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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风险告知书
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06 16:08:02 打印 字号: | |




作为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的当事人,法院将依法、公平、公正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。但您也应当依法、谨慎地行使您的权利,以尽量避免诉讼风险。现将诉讼中存在的风险告知并提醒于您:


    一、起诉的风险


    1、如您起诉的诉讼主体不明确,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;


    2、如您申请立案时提供的立案主要证据不足,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;


    3、如您的诉讼请求标的大大超过法院最后判决支持的数额,将承担过高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用;


    4、如您在超过诉讼时效和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时限(如劳动争议关于申请仲裁的时限规定等)后起诉且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,将被法院判决驳回您的诉讼请求;


    5、如您不按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,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按撤诉处理;


    6、如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,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。


    二、申请财产、证据保全的风险


    1、您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有错误的,将承担因申请财产、证据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;


    2、您申请诉前财产和证据保全,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,将被法院依职权解除保全措施;


    3、您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后,不按法律规定或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数额财产担保,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;


    4、您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后,不按时缴纳保全申请的,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;


    5、您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法院受理后,不能提供被申请人财产和证据线索的,可能承担财产、证据保全不能的法律后果。


    6、根据您的财产保全申请,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后,如您在查封、冻结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期限的,原查封、冻结将失效。(银行冻结期限不超过6个月,动产查封期限不超过1年,不动产、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不超过2年)。


    三、诉讼的风险


    1、如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,将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,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;


    2、如您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,但对方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您的实体权利将难以实现或不能实现。




 
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
责任编辑:中院办公室